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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信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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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信超赢版通赢版和谐版破解版】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华超大厦 8 层 808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2特别提示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二)流通股数量较少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389,6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4(三)未来股价下跌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0年4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61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2.12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未来仍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四)融资融券风险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三、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一)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变化影响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国内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紧密相关。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波动性。证券市场低迷造成的活跃投资者数量减少,将导致证券公司对扩充证券交易系统需求的降低。同时,证券市场交易金额的大幅下降也会造成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降低或限制其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规模,进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5(二)疑似外挂程序影响软件安全性的风险防外挂、防破解是软件行业普遍面临的持续动态的抗衡过程,公司高度重视软件产品的安全性,对软件产品普遍面临的被破解、被外挂情况保持高度警惕,投入研发力量不断提升软件产品的防御能力,并与监管机构、证券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坚决打击可能影响网上交易安全性的疑似外挂程序。虽然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对外挂程序进行坚决打击,但由于网上交易软件的特殊性,疑似外挂程序存在不能实时根除的可能,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如果监管机构在打击疑似外挂程序过程中认定公司软件产品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情况,将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地位带来不利影响,并存在受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可能,进而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的软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外挂程序等因素影响产品安全使用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承担相应责任或引发相关纠纷的情况。此外,软件供应商对抗外挂程序是一个持续过程,若公司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水平不能随着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同步提升,则未来可能存在发行人软件产品抵御外挂程序和破解的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软件产品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三)公司业务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07%、86.13%和84.45%。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93%、13.87%和15.5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规模较小,占比较低,公司存在业务单一的风险。(四)公司的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开展情况影响的风险公司是国内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和维护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及维护服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开展情况紧密相关。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6公司报告期内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业务收入的重要需求来源之一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业务,如沪港通、深港通、个股期权、沪伦通、科创板等证券市场创新业务。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创新发展期,若未来资本市场创新业务需求减少,公司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软件销售收入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五)公司经营业绩受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影响的风险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为发行人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带来相应的业务需求,如报告期内增加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需求、反外挂信息系统升级需求等,均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增长发挥重要作用。若后续相关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的变化使得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公司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是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重要前端应用软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研发,必须持续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则、指引和标准。如发行人软件产品达不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削弱,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六)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是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开展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2,681.15万元、2,694.58万元和3,498.4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93%、13.87%和15.55%。目前行业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的服务商较多,其中已经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有同花顺、大智慧、指南针、东方财富、益盟股份、麟龙股份等。根据发行人及前述6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对比分析,2018年度,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占7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10%,同花顺2018年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为82,321.95万元,占7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5.02%。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规模和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7(七)无法取得相关资质及证券行情信息许可经营的风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取得了开展现阶段业务所需的业务资质、许可和认证,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合法有效。如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在未来期间不能持续获得,或公司未来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资质而公司届时不能取得,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被相应的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开展有关业务等处罚,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证券行业信息的授权,目前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所使用的证券行情信息已取得上证信息公司、深证信息公司、香港交易所资讯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授权。虽然本公司与上述机构或企业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一直严格按双方约定开展各项许可业务,并按期提出展期或者换发许可证的申请,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相应的证券信息授权机构在现有授权合同到期后存在不予续期的权利,或根据对发行人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事项终止、解除、宣布提前到期或变更合同的情况,如果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持续取得证券行情信息的许可,将会给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八)技术迭代升级、研发失败的风险本公司客户主要为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最终用户为广大资本市场投资者,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和不断提升投资者的用户体验,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金融行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日益紧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金融工具不断丰富,相应的软件产品日益复杂和精细。金融行业政策创新和产品创新驱动相应的行业软件产品及服务随之不断创新和改进,而软件行业的技术发展又推动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总体来看,金融科技领域软件产品体现出技术革新快、产品迭代迅速的特点。如果公司技术水平无法跟上软件行业技术升级的进程,或无法满足金融行业对软件信息技术的新需求,将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软件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1%、15.62%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813.34%,研发投入对公司的盈利具有重大影响,若公司对新兴关键技术无法实现持续突破,产品研发失败或产品研发方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偏离,导致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转换,将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风险。(九)软件产品质量及安全性风险公司是国内网上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软件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指引的要求研发,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信息安全相关规定、规则、指引和标准,公司软件产品在历史运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产品最终用户为广大投资者,产品可靠性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是保证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的关键。如果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出现下滑,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可能给投资者及客户带来损失,进而将对公司声誉和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十)公司新增客户较少、客户结构单一的风险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的证券行情交易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及其维护服务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证券公司,公司产品主要为面向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软件。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和维护服务已覆盖国内绝大多数拥有经纪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在客户覆盖范围已经达到较高比例的情况下,公司可供新增的证券公司客户数量较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公司客户,公司面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的销售收入较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数量较少,公司客户结构较为单一。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新增客户较少,客户结构单一的风险,如未来证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证券公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有效提升面向证券公司的销售收入,不能有效拓展其他机构客户业务,不能持续增加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收入,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成长性不足风险。(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本公司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持有证书编号为GR201744200881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9收,如本公司在未来期间不能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本公司将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净利润带来负面影响。如未来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亦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如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期间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0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0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05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财富趋势”,证券代码为“688318”;其中15,389,695股股票将于 2020年4月27日起上市交易。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二)上市时间:2020年4月27日(三)股票简称:财富趋势(四)股票代码:688318(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6,670,000股(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67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389,695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1,280,305股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1(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58,607股(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类别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黄山 45,489,764 36 个月金石投资 1,500,000 12 个月海通开元 1,000,000 12 个月黄青 596,875 36 个月田进恩 501,375 12 个月张丽君 501,375 12 个月沈志坤 59,687 12 个月陈凡 59,687 12 个月秦涛 47,750 12 个月张永洪 47,750 12 个月孙奎 35,813 12 个月郭黎坤 35,813 12 个月方建军 35,813 12 个月包伟 23,875 12 个月韩博文 17,906 12 个月赵振宇 16,301 12 个月丁坤 16,301 12 个月吴火生 13,915 12 个月股份总数 50,000,000(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205个,所持股份数量为721,69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44%,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8% , 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33%。(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2(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6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07.41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71.61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14,105.56 万元和16,989.30 万元;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22,576.92万元。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3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Fortune Trend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山财富趋势有限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 年 11 月 8 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华超大厦 8 层808 室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增加: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主营业务:公司是国内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和证券信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主要面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金融软件解决方案,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其投资者行情交易终端、终端用户信息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等。同时为终端投资者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信息服务。所属行业: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邮政编码:518049联系电话:0755-83021794传真号码:0755-83021794公司网址:http://www.tdx.com.cn电子信箱:tdx@tdx.com.cn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朱庆红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后,黄山直接持有公司 45,489,7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3%,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山先生,男,5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通达信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通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格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软易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通达信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通达信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达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市财富趋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1 月2008 年 11 月,任财富趋势有限监事;2008 年 11 月-2010 年 11 月,任财富趋势有限董事、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一)董事基本情况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黄山 董事长 黄山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黄青 董事 黄山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田进恩 董事 黄山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Yao SUN 董事 金石投资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张龙平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何德彪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罗琦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黄山财富趋势68.23%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5(二)监事基本情况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陈凡 监事会主席 黄山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包伟 监事 黄山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彭艺林 职工监事 职工大会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黄山 总经理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黄青 副总经理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田进恩 副总经理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张丽君 副总经理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朱庆红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9年09月-2022年09月(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8 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职务1 黄山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 田进恩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 张丽君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 陈凡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5 包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6 沈志坤 核心技术人员7 孙奎 核心技术人员8 吴火生 核心技术人员(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黄山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5,489,764 68.23%黄青 董事、副总经理 596,875 0.90%田进恩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1,375 0.75%张丽君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1,375 0.75%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6陈凡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59,687 0.09%包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3,875 0.04%沈志坤 核心技术人员 59,687 0.09%孙奎 核心技术人员 35,813 0.05%吴火生 核心技术人员 13,915 0.02%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1 黄山 45,489,764 90.98% 45,489,764 68.23% 36个月2 金石投资 1,500,000 3.00% 1,500,000 2.25% 12个月3 海通开元 1,000,000 2.00% 1,000,000 1.50% 12个月4 黄青 596,875 1.19% 596,875 0.90% 36个月5 田进恩 501,375 1.00% 501,375 0.75% 12个月6 张丽君 501,375 1.00% 501,375 0.75% 12个月7 沈志坤 59,687 0.12% 59,687 0.09% 12个月8 陈凡 59,687 0.12% 59,687 0.09% 12个月9 秦涛 47,750 0.10% 47,750 0.07% 12个月10 张永洪 47,750 0.10% 47,750 0.07% 12个月11 孙奎 35,813 0.07% 35,813 0.05% 12个月12 郭黎坤 35,813 0.07% 35,813 0.05% 12个月13 方建军 35,813 0.07% 35,813 0.05% 12个月14 包伟 23,875 0.05% 23,875 0.04% 12个月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715 韩博文 17,906 0.04% 17,906 0.03% 12个月16 赵振宇 16,301 0.03% 16,301 0.02% 12个月17 丁坤 16,301 0.03% 16,301 0.02% 12个月18 吴火生 13,915 0.03% 13,915 0.02% 12个月19 银河源汇 - - 558,607 0.84% 24个月20 网下限售股份- - 721,698 1.92% 6个月小计 50,000,000 100.00% 51,280,305 76.92% -二、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本次发行A股社会公众股东 - - 15,389,695 23.08% -小计 - - 15,389,695 23.08% -合计 50,000,000 100.00% 66,670,000 100.00%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16,012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1 黄山 45,489,764 68.23% 36 个月2 金石投资 1,500,000 2.25% 12 个月3 海通开元 1,000,000 1.50% 12 个月4 黄青 596,875 0.90% 36 个月5 银河源汇 558,607 0.84% 24 个月6 田进恩 501,375 0.75% 12 个月7 张丽君 501,375 0.75% 12 个月8 沈志坤 59,687 0.09% 12 个月9 陈凡 59,687 0.09% 12 个月10 秦涛 47,750 0.07% 12 个月11 张永洪 47,750 0.07% 12 个月合计 50,362,870 75.54% -六、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及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一)跟投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8(二)跟投数量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59,999,977.87 元,本次获配股数 558,607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35%。(三)限售安排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9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667.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107.41 元/股。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股。四、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42.12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六、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55 元/股。(以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0.20 元/股。(以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20(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0,524,700.00 元。(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13 号《验资报告》。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659.84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明细构成如下: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756.70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31.133 律师费用 150.944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62.265 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 58.81合计 7,659.84十、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392.63 万元。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6,012 户。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670,000 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558,607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699,393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9,699,39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412,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399,52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2,48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 12,480 股。21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一、财务会计信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0161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章节进行了详细披露,完整的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流动资产 100,107.15 86,852.50 78,114.04非流动资产 7,329.70 6,430.16 6,645.15资产总额 107,436.85 93,282.66 84,759.19流动负债 10,686.01 9,249.33 9,866.14非流动负债 138.27 200.75 423.14负债总额 10,824.28 9,450.07 10,289.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6,612.58 83,832.58 74,469.90股东权益合计 96,612.58 83,832.58 74,469.90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营业收入 22,576.92 19,518.26 16,919.50营业成本 3,104.06 2,491.04 2,151.26营业利润 20,130.03 16,489.04 13,759.52利润总额 20,126.28 16,441.60 13,742.14净利润 17,406.10 14,251.81 11,809.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06.10 14,251.81 11,809.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989.30 14,105.56 11,816.56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22单位:万元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35.90 13,554.29 13,539.7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26.08 -4,710.63 288.9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0.00 -5,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157.79 4,033.69 13,598.9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714.74 81,556.95 77,523.264、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流动比率(倍) 9.37 9.39 7.92速动比率(倍) 9.37 9.39 7.92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10.08% 10.13% 12.1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10% 10.14% 12.7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9.32 16.77 14.89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1.05 77.55 48.82存货周转率(次)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154.26 14,209.19 12,016.5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406.10 14,251.81 11,809.53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6,989.30 14,105.56 11,816.5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3.34% 15.62% 15.71%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 3.29 2.71 2.71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3.23 0.81 2.72二、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0 年一季度面向机构客户的软件产品销售预计将会面临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维护服务收入由于其业务特点和收费特点,预计与上年同期持平或实现小幅增长,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预计较上年同期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综合以上情况,预计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800 万元至 3,300 万元,同比下降 13.13%至增长 2.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2,250 万元至 2,600 万元,同比下降 10.83%至增长 3.04%。上述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公司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影响做出的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23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2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财富趋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04884810811财富趋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04884810916财富趋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755904884810518财富趋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755904884810703(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为例,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4884810518,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32,230.8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25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宾、王建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26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27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财富趋势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联系电话 010-66568888传真 010-66568390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王建龙项目协办人 张丽文项目组成员 康媛、邱甲璐、魏嘉男、陈伟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刘卫宾,保荐代表人,10 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了新钢股份可转债、建设银行配股、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优先股、中新药业非公开发行、富临运业重大资产重组、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王建龙,保荐代表人,10 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了海王生物非公开发行、建设银行配股、农业银行优先股、中新药业非公开发行、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28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青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黄山承诺在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6)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7)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29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8)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9)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黄山出具承诺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0(二)发行人其他股东1、公司法人股东金石投资及海通开元公司法人股东金石投资及海通开元分别出具承诺:“本公司所持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若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田进恩、张丽君出具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31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6)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3、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凡、包伟出具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4)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32(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4、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沈志坤、孙奎、吴火生出具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5、其他自然人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秦涛、张永洪、郭黎坤、方建军、韩博文、赵振宇、丁坤等7名其他自然人股东出具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一)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预案及承诺1、稳定公司股票价格预案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出33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①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②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于1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于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在实施程序方面,公司控股股东于董事会后5日内开始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股东大会后5日内开始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③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达到上述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相关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34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按照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公司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同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A、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且增持股份不会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增持时公司股份总额的2%。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②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A、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B、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份总额的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D、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A、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35后现金分红总额的20%。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会要求其在任职前做出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履行相关义务。2、稳定公司股票价格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各项义务,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将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青出具承诺如下:“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36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发行人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发行人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三)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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